金代官印,係由女真族建立的金政權(公元1115-1234年)頒行的各級官署憑證印章。作為崛起於北方的少數民族政權,金代印製發展頗具特殊性——建國初期並無本土自成體系的璽印制度,其印信使用最初依賴戰爭中掠奪的前朝遺物。
據史料記載,金初滅遼破宋過程中,擄獲北宋御璽、皇后璽、皇太子璽等皇室璽印數十种,同時繳獲大量北宋及遼朝百官印信,這些異域印璽便成為金政權初期行使統治的重要憑證。直至海陵王正隆元年(公元1156年),政權統治趨於穩固後,印製混亂問題日益凸顯,《金史·百官志》載此時「外官新舊名及階品大小不一,有用遼、宋舊印及契丹字者」,基於此,朝廷才下詔定制,命禮部統一重新鑄造官印,標誌着金代本土印製正式確立。
成熟後的金代官印,在制度框架上基本效仿宋代官印規制,體現出鮮明的漢化傾向。材质方面,以銅質為主流,部分高級別官印則採用鎏金工藝,藉以凸顯等級差序;印文規範上,以漢文九叠篆為主要書體,僅偶有契丹文篆體印文存世,反映出統治者對漢字文化的認同與借鑒。
與宋印相比,金代官印亦形成獨特風貌,其中最顯著者為印面尺寸偏大。為彌補印面過大可能導致的布局鬆散問題,鑄印者大幅增加文字的折叠筆畫,使九叠篆的變形程度更甚於宋印,部分印文因改造過度而難以直接辨識,成為金代官印最為突出的藝術標識。
金代官印雖源於對遼宋舊制的借鑒,卻在具體形制上融入民族統治需求,其「承襲中創變」的發展特徵,不僅見證了少數民族政權的文化融合歷程,更為研究宋遼金時期印製傳承提供了珍貴實物佐證。